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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路通终止不超10亿定增前三季度亏6302万元

发布时间:2023-11-03 09:33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7507   

普路通昨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与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陈书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8,665,90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绿色投资,并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公司剩余的45,483,66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与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相关内容,在股权合作方面,智都投控拟继续通过参与公司定向增发等方式,提升在公司持股比例,并为公司提供产业发展资金。

考虑上述变化的影响,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将进一步调整方案,并终止2023年3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

根据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储能电池应用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普路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公司将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普路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11,995,416股,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的方式进行确定,且同时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普路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截至预案公告日,普路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构成关联交易的认购对象,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同时普路通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各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预案出具之日,普路通股本总额为373,318,054股,陈书智直接持有公司64,149,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11,995,416股,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373,318,054股增至485,313,470股,陈书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降至13.22%,如本次单个发行对象认购比例过高,则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获得核准后,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限定单一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书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同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4.88亿元,同比下降59.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1.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62.32万元。

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60亿元,同比下降66.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0.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2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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